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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 2007/11/24 18:00:36

 

日前,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涉案假记者高扬、何桂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616日、716816,一份名为香港《社会新闻报》,并在报头处标注“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的报纸连续三期对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案件进行报道,对法院办案横加指责。自称该报社长、首席记者的高扬还多次策划、组织、指使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营口、北京等地闹事。

    这引起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至9月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先后到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和税务署等单位核查,查明《社会新闻报》为非法报纸,高扬系假记者。

    8月20,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营口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经查,高扬,男,四川省达县人,生于196810月,初中毕业,2004年到北京务工,自任社会新闻报社社长、首席记者;何桂英,女,与高扬系同居关系,四川省通江县人,生于19766月,高中毕业,2002年到北京务工,为该非法报纸编委会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二人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系《社会新闻报》经营场所。

    9月20,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新闻报》第四期报纸已经印刷完毕,将通过长途客车运到营口。营口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迅速采取行动,在北京市朝阳区警方配合下将高扬、何桂英逮捕。经讯问,高扬供认自己是假记者,报纸也是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假报纸。

    目前,营口市警方初步认定,高扬涉嫌多项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当事人钱财,且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多期非法出版物,每期发行数千份,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策划、组织、指挥并参加不明真相的当事人聚众闹事,情节严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目前案件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方面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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