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的女孩君君(化名)被遗忘在门窗紧闭的幼儿园校车内几个小时导致死亡。日前张湾区法院审理此案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校车司机郭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郭某和春蕾幼儿园共同赔偿死者父母22.5万元,法院驳回了家属要求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追究区教育局责任的诉讼请求。
2007年9月9日早8时,君君的母亲像往常一样,在20厂门口将君君送上了张湾区春蕾幼儿园郭维军驾驶的幼儿园校车。到校后,郭维军将孩子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长达几个小时。当天下午1点半,郭维军准备外出时,发现君君昏迷在车内,赶紧将君君抱回幼儿园进行简单处置,后拨打“120”送至医院抢救。当晚12时许,君君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君君系在患有支气管炎的基础上,因较长时间被关在门窗紧闭、温度较高的车内,以致大量出汗、虚脱、抽搐,最终因周围循环衰竭死亡。
11月6日 ,张湾区检察院以司机郭维军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理过程中,君君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司机郭维军、春蕾幼儿园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并追究张湾区教育局对其批准开办的幼儿园监管不力之责,要求区教育局承担筹措上述赔偿款的责任。
一审宣判后,郭维军以刑事部分量刑过重为由,向市中院提出上诉。他表示,将在上诉期间尽快将赔偿款付清,以争取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