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案经过近半年的诉讼,日前落下尘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东洋之花在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被罚款3万元。
2005年上半年,石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原告上海东洋之花化妆品有限公司为了促销其生产的防紫外线美白露产品,在石台等地开展了“防晒有好礼,惊喜刮刮刮”有奖销售活动,但未向购买者明示中奖概率。工商局认为原告的行为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处罚款3万元。
原告则认为自己已通过海报、网站等载体明示了设奖种类、奖金金额、奖品种类等,但因版面设计需要及一些特殊原因,未能在刮刮卡上写上中奖概率,但绝不是要隐瞒事实真相。故对被告处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全部要件。而原告在本次有奖销售活动中未明示中奖概率,其行为属于隐瞒事实真相的欺骗性有奖销售,构成了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石台县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工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