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边钓鱼甩鱼竿触上高压电线,一人当场身亡,2人被烧成重伤。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渔场、电力公司共要赔偿受害方56万余元。昨日,受害人及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2005年5月22日下午,刘某和郭某来到汉口塔子湖湖岸边钓鱼,刘某不慎将钓鱼线抛至湖岸上空的高压线上,造成触电,刘某当场被电击身亡,郭某受重伤,路过男子宋某亦被电伤。
受害方告上法院,索赔百余万元。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汉口渔场、武汉供电公司各承担一成责任,被告方提出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汉口渔场没有在高压线下的湖边设置警示牌,应对死伤者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武汉供电公司对高压线负有管理义务,因电线沿途栽有树木,公司所挂警示牌在事故现场根本看不见,应对此事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此外,因死者家属不能证明死者当时购买了钓鱼票,判令死者刘某和伤者郭某分别自担40%的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汉口渔场共应赔偿受害方44万余元,供电公司赔偿11万余元。死者家属获赔11.7万余元,伤者郭某获赔41.8万元,宋某获赔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