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8人到小餐馆喝酒,席间一人下楼方便时,从楼梯上摔下死亡,法院判决同席的食客和餐馆分别承担20%的责任。昨日,死者家属到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去年5月16日晚6时许,章伟(化名)和同事朋友等8人,到青山区吉林街某鱼馆二楼就餐。多名证人在法庭上说,他们一起喝了4瓶白酒,9瓶啤酒。章伟平时喝8两白酒不在话下,当时喝了约半斤白酒。晚9时许,章伟到一楼上厕所。一席人听到外面有人喊,才知道章伟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同事们慌忙将他送往医院,3天后章伟死亡,法医鉴定系摔伤所致。
章伟家人认为,餐馆地滑,楼梯很陡,且无扶手,应承担责任,于去年6月19日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索赔26万元。
餐馆老板肖某说,章伟自己喝多了酒,他的朋友们为什么不陪他下楼?他们也有责任。
法院认为,对此意外,章伟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同席人员劝酒,且疏于照顾,应担20%的责任,因死者家属放弃追究同席人员的民事责任,法院照准。餐馆楼梯无扶手,且地板上有酒水、菜水,较滑,是造成章伟死亡的次要原因,餐馆老板肖某应担20%的责任。4月中旬,法院判决肖某赔偿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