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仅7天,男婴因身患严重疾病,被放弃治疗而死亡。昨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对该案维持原判,判处武汉中原医院赔偿男婴家长5.9万余元。
产妇阮某今年33岁,前年6月30日到武汉中原医院待产,当晚剖宫产出一男婴,但婴儿出现重度窒息等症状。夜11时许,患儿转至协和医院救治。7月6日,协和医院医生称患儿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其父胡某签字同意放弃治疗。
撤除呼吸机后,患儿死亡。去年1月,患儿父母将上述两家医院诉至法庭索赔20余万元。该案被称作武汉首例婴儿安乐死医患纠纷案。
法院查明,武汉中原医院为阮某接生的4名医护人员,或无医师执业证,或无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疏于监护、抢救;协和医院并未强行要求患儿家属放弃治疗,对患儿安乐死不应担责。
今年1月,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武汉中原医院向阮某夫妇赔偿5.9万余元(本报今年1月23日2版曾报道)。原告及武汉中原医院均提出上诉,武汉市中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