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看管财物,却监守自盗,侵占他人钱财后逃之夭夭。一陪同客户外出送货的司机,起贪念将代为看管的9万元私自带离并全部挥霍。10月29日,无锡崇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司机张庆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责令其将赃款9万元退还自诉人。
张庆是驾驶员,给浙江一家货运公司开车。2003年11月,货运公司老板接到一笔钢材公司的单子,让张庆开车运货到无锡,车里同行的还有老板以及钢材公司负责押货的陈三。一行人抵达无锡某不锈钢市场卸货后,货运公司老板和陈三要去配货,让张庆在货车上等待。不久,陈三把一个公文包和袋子交由张庆看管。当老板和陈三下车买东西时,张庆出于好奇把袋子拿了出来,打开一看,发现袋子里全是钱。张庆当时见钱眼开,赶紧下车。
刚走出停车场时,就接到老板的电话,让他去小饭店吃饭,张庆谎称自己在厕所。心里害怕,把手机关机了,打了一辆的士去杭州。到了杭州后,点了一下,才发现竟然有9万多,张庆很短时间里就把钱挥霍一空。陈三左等右等不见张庆来饭店吃饭,这才慌神了,再打电话就没有人接了。回到车上,发现张庆不见了,装有9万元现金的纸袋也一起消失了。丢失货款回到单位后,陈三被人怀疑私吞了货款,只能自己用工资把钱还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庆有期徒刑1年10个月,退回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