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取债务,将债务人捆绑,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49小时。21日,丹江口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管制一年。
今年56岁的陈某系丹江口市凉水河镇人。1999年4月7日,陈某借给刘某3万多元,后多次催要无果。2005年5月15日,陈某将刘某骗至自己家中。当天下午4时许,陈某请来村民李某(另案处理)将刘某捆绑。随后,李离开陈家。当晚,陈某把村民曹某留在家中吃饭,并帮忙看护刘某。当晚11时许,刘某将绳索挣脱,曹某(另案处理)帮助陈某将刘某捆绑。直到17日下午5时许,被非法拘禁长达49小时的刘某趁陈某不备,从厨房窗户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丹江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