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赡养案件。72岁的父亲罗世新状告53岁的儿子罗豪兵要求赡养。庭审中,儿子却向父母索要6年的义务教育费。
今年72岁的罗世新是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1950年,他与龙萍结婚后,先后生下四子一女。由于家境贫寒,9岁开始,长子罗豪兵开始操持家务,还帮父母抚养弟弟妹妹。4个弟妹相继成人。一直以来,其他子女均对二老履行了赡养义务,唯有长子罗豪兵以父母未供他念完小学和初中,致使其现今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2007年2月25日,罗世新和妻子龙萍,一纸诉状将长子罗豪兵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罗豪兵拒不赡养父母的理由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罗豪兵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100元,并承担父母医药费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