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近日启动该省首例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案,将此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非法所得的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并移送至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采用特别没收程序,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原襄阳市国营企业职工。1995年,该国营企业需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由时任该企业计划处长的张某办理相关事宜。1995年4月至8月,张某分三次以本单位的名义将50万元货款用于自己购买住房和汽车。之后,该企业多次要求张某将房子和汽车交给厂财务办理手续,张某久拖不办。该国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清算人也多次要求张某或上缴房产或退还50万元资金,张某拒不缴还,并于2012年1月8日逃往境外。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逃匿的案件,可以启动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程序。
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贪污犯罪,且逃匿一年以上不能到案,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将张某非法所得的房产和部分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此案移送襄阳市检察院,建议没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非法所得。
据了解,襄阳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此案后,拟于近期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