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全世界都熟知的西方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它的意思是,哪怕在一个君主统治的非民主国家里,居民个人所有的住房和土地,风雨雷电这种人为无法控制自然现象可以进入,但只要是人为因素不能随意进入,即使是国王也不例外。这表明了法律对私人领域的尊重。在如今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中,这一法律原则自然也应得到毫无保留的执行。可是,在大学校园里,学校在不经学生允许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的事儿早已屡见不鲜。我们不禁要问:学生的宿舍安全谁来保障?又如何保障呢?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宿舍无疑是学生主要的活动场所之一。学生宿舍容纳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绝大部分生活用具、物品,这些东西都是学生私有财产,应该得到有力的保护。同时,学生为此还支付了一定的住宿费。可见,只有切实保证宿舍安全,才能实现学生的财产安全。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学校在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负有保障学生财产安全的义务。为此,各高校都在建立和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指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在宿舍楼(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此外,学校还应对学生宿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在学生宿舍窗户上安装防护栏,门上安装防盗锁等。可以说,学校有义务为学生创造良好、安全的宿舍环境。如果学校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导致学生的财产受到侵害,则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学校尽到自己的义务后,由于学生自己的疏忽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学生财产遭受损失,则学校可以完全或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责任。
当然,除了有保证宿舍安全义务外,学校对宿舍进行管理也需享有一些必要的权利,如学校对学生宿舍检查卫生的权利,要求学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的权利,检查学生违规用电的权利等。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学校对学生宿舍的检查权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超过必要的限制就会侵犯到学生的财产权。宿舍除了是学生绝大部分财物的存放处外,更为重要的是宿舍承载了学生的隐私。因此,学生的宿舍具有住宅的性质。既然学校宿舍可以被称作学生的住所,那么理所当然地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学校当然也不应有这份权利。
所有的学生几乎都经历过学校在学生不在宿舍的情况下私自搜查宿舍的事情。那么,学校随意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搜查是否合法呢?“搜查”一般指依照法律的规定,使用强制力来进行查找。学校不是一个国家机关,而是事业单位,不具备“搜查”的权力,只有“检查”的权利。“检查”一般不具有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也不一定使用强制力。但学校不经学生的允许,采用强制的方式(翻箱倒柜的形式),其行为的表现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搜查”而非“检查”。由于法律并未赋予学校“搜查”的权力,因此其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可见,即使学校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甚至可能是违法、犯罪,也不能以非法搜查来了解情况,只能采取教育的方式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通过教育来促使学生交出有害物品,或者由公安机关以合法主体的身份实施该种行为。学校应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权利,不能越权对学生进行处分或做出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学校擅自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除非在紧急避险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包括公寓安全管理人员(即使公安人员也应持搜查证)都无权不经学生同意擅自进入学生宿舍,不论理由多么冠冕堂皇。否则,就是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有非法侵入住宅的嫌疑。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酝酿将大学纳入行政诉讼,其中五大类可能被纳入行政诉讼的情形就包括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的情形。这样一来,既能很好地保障学生的宿舍安全,又可以使学生在遭受到侵害后能通过相应的救济途径获得及时、充分的救济。
学生宿舍安全的保障需要学生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学生应该遵守校方有关宿舍管理的规定,如不得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不使用违章电器、出门时应关好门窗等。另一方面,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制度,如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要履行登记手续、定期检查学生宿舍的安全设备等。我们有权要求学校尊重并保障我们宿舍安全,不应因各种理由而被剥夺。学校也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宿舍安全,并建立相关的制度和实施相关的措施使这一义务得以很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