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作监督又一新举措
学院出台《服务质量投诉暂行办法》
为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投诉事项,提高学院机关、后勤和教辅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2007年6月,学院出台《服务质量投诉暂行办法》,对投诉及其受理事项进行了规定。
学院成立机关处室、后勤集团和教辅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投诉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投诉人事项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投诉人可以对学院机关处室、后勤集团和教辅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工作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投诉。对于任何投诉事项,将按照“投诉受理——调查核实——研究解决意见——与投诉人沟通——公布处理结果”的程序进行处理,调查核实后,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进行投诉,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学院设立投诉箱并设置投诉电话。投诉箱设在办公楼一楼,投诉电话号码为:0719-8117588 0719-8117526 投诉信箱为:7198117588@163.com。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受理机构据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情况,以便调查处理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