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承包锅炉房的亲戚省燃气钱,褚某在燃气总管道边私接一条管线“偷气”。近日,褚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去年冬供期间,北京燃气集团发现泰然居小区用气数据存在异动情况。北京燃气集团的稽查队员在该小区地下三层表房通风井内查获一条绕越燃气表的旁通管道,直给地下二层燃气锅炉。北京燃气集团立即报警。经调查,褚某私接管道盗窃了价值4万余元的燃气。
北京燃气集团作出的情况说明显示,褚某擅自从燃气主管道私接,没有正式报装手续,无法在安装前对燃气管线进行降压处理,可能会导致燃气泄漏。而且,私接管线的位置处于地下二层,平时无人在内,一旦燃气泄漏,不易第一时间发觉,燃气在密闭空间内浓度快速升高,达到一定浓度后,即便没有明火,在人员进入产生静电时就会发生燃爆,对居民小区整栋楼体产生破坏。
法院审理后判处褚某有期徒刑2年,并向北京燃气集团退赔燃气费和管道修复费用共计5万余元。
据北京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北京市正式印发《办理盗窃燃气、破坏燃气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对此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北京燃气集团打击偷盗气工作提供了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以往司法实践中有的案件无法查实盗窃数量。《工作意见》明确了此类案件盗窃数量的测算方法和公式。同时《工作意见》对盗气天数的认定也进行了明确;对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认定,《工作意见》规定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出具安全评估意见,以此认定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综上,《工作意见》出台有助于打击偷盗燃气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