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青年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竟然使用暴力将网络玩家的“游戏装备”在网吧内公然抢走。2009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4名被告人抢劫虚拟财产构成抢劫罪,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和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自从迷恋上网络游戏,无业青年王平就经常和另外3名同样痴迷的伙伴结伴到东陵区某网吧去玩游戏。由于级别不高,几个人经常遭到等级高的网络玩家攻击,他们发现同网吧内一个名为“沈阳小伙”的网民“装备”丰厚,在索要未果以后,便产生了伺机抢劫的念头。
2008年10月22日夜,经预谋后,王平对正在上网的“沈阳小伙”进行殴打、恐吓,迫使“沈阳小伙”按其要求转出价值人民币100元的Q币100个及游戏币1100余万和其他游戏装备。4人将游戏币平分。王平又单独将“沈阳小伙”拽至网吧外用砖头及语言威胁,从“沈阳小伙”处抢走人民币200元。
案件发生后,“沈阳小伙”报了案。王平等4人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出钱补偿。然而,4名青年的行为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权等人以暴力方法抢劫财物,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对4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