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掘开地头的渠坝,致使积水流向相邻种植户的玉米地。11月13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侵权纠纷案,被告祝某被判赔偿原告张某15800元。
张某与祝某均系外市承包土地的农户,但张某种植的140亩玉米地明显比相邻的祝某种植的860亩棉花地地势低洼。几年来,双方与周围的种植户一致约定,一旦出现旱涝等问题,需动用抽水泵自行解决。今年7月的一场暴雨,来势十分迅猛,短时间之内各种植户的承包地内均蓄积了大量积水,张某地里的积水更深,140亩玉米苗全部被淹没。祝某看到雨势很大,就擅自挖开地头上的渠坝进行排涝,雨水顺着地形流入张某的地里,张某的玉米地颗粒无收,基本绝产。经鉴定,张某的损失为7.9万元。
后张某将祝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地势低洼、雨水过大是造成张某损失的主要原因,但祝某在排涝时应当顾及到周边农户的权益,不得擅自改变周边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其排涝不当进一步加重了原告的损失。
法院依法判决祝某承担20%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