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伙同他人向不特定人群发诈骗短信,骗取钱财14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受害人14万余元。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张某伙同羊某、符某、符某某等人,由张某负责通过他人向不特定人群发送“恭喜您获奖”的虚假信息,诱骗被害人登录被告人张某购买的源代码伪造的湖南卫视《我是歌手》栏目等网站,核实“获奖”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张某和羊某负责人接听被害人来电,以领取奖品需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为由,诱使被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符某负责自己或指使他人到银行取款,然后共同分赃,共诈骗秦某等十四人14万余元。
渝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送短信和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短信诈骗招数多,欺诈中奖莫轻信
近年来,以手机中奖短信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往往冒充热播的电视节目,如《爸爸去哪儿》、《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等发放中奖欺诈短信,骗取当事人钱财。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对来历不明的中奖短信或电话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以免落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