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的一起特大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案,经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该市法院于8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玉德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7月12日至31日,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人邢玉德伙同吴海、马玉龙(二人均已被其他法院判刑)、韩生易、“五十一”、金峰(三人均在逃)分别驾驶2辆北京吉普车,携带2支小口径步枪及子弹1250发,潜入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里湖一带,大肆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其中邢玉德参与捕杀藏羚羊5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