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国的2006年反假硬币第一案,日前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共伪造1元硬币194.2万枚的制假集团5名成员分别领刑。其中集团首脑刘登平一审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5年8月,刘登平伙同刘文德等4人,租下极其隐蔽的防空洞,又购进了一台伪造硬币的设备,开始伪造面额为1元的人民币硬币。团伙内分工明确:会计、采购、运输、销售,各司其责。其中,唐承才等3人专门生产,肖建红负责运输和销售。他们共伪造假币194万多枚,销售的90.3万枚硬币全部已经流向了广州市场,根本无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