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抛妻弃子结新欢,如今生意破产身体也残了,52岁的陈尔明诉至法庭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6月18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其子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
10年前,陈尔明是一家建材公司老总,与公司女青年孙某发生婚外情后,与妻子离了婚,抛下13岁的儿子陈重,跟比自己小20岁的孙某结了婚。陈重和母亲相依为命,对陈尔明伤透了心。
去年10月,陈尔明遇车祸右腿被截肢,丧失了劳动能力,而此前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孙某不但没有照顾他,反而将10余万元车祸赔款偷偷拿走,跟另一个男人去了南方。陈尔明整天忧郁寡欢,多次想到了死。绝望中,他想到了前妻和儿子。于是,他多次找到陈重,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并对自己当年的行为道歉。
此时,陈重已大学毕业,有份稳定的工作。面对落魄的父亲,他有一种报复的快感,拒绝了父亲。今年4月,陈尔明将陈重告上法庭。法庭上,陈重表示:“父亲对我没尽抚养义务,我为何要赡养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子女也有义务赡养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二者没有因果关系。遂判决陈重支付赡养费。(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